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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3日讯)承包商张福志用四驱车载工作工具被罚案“完美落幕”,主控官撤销控状了!
森州行动党法律局副主任兼张福志代表律师李凯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主控官莎丽法诺阿米拉是于昨日,案件再度过堂时,决定撤销控状。
“一开始主控官要求‘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我转为申请直接撤销控状,而最后决定为‘撤销控状并无罪释放’。”
承包商张福志(45岁)是被控于今年5月16日下午4时12分,在芙蓉嘉乐珍珠园轻工业区的火车站路(Jalan Stesen),以四驱车作为商业用途载有工具,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3(2)条文(错误使用私用车辆),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低1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李凯业说,案件已3次过堂,他是在9月15日提呈澄清说明书,而主控官最终于昨日决定撤销控状。
他强调,类似的案件并不少,以7月16日,张福志首次面控那日为例,在庭上面对相同控状的被告就有约10人,但很多人都选择认罪并接受罚款作为解决方案。
“以芙蓉来说,这算是第一宗使用四驱车载工作工具被罚,最终获撤销控状的案例。”
“不罚私用车载私人物品”
林骏荣吁魏家祥延用政策
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机要秘书林骏荣则强调,陆兆福在担任交通部长期间就曾多次提及私人车辆载送私人物品,只要不超重且是私人物品,就不应被开罚。
“陆兆福在任时也要求陆路交通局(JPJ)和交通警察商讨,不要对那些使用私人车辆载送私人物品的司机开罚。基于交警非属交通部,所以只能商讨和要求。”
他说,司机以私家车载送私人物品被罚并不合理,因此他也呼吁现任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延续陆兆福当时推行的这项“不罚私用车载私人物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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