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吴珍妮
(八打灵再也15日讯)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指出,如果政府在对首相不信任动议表决时失败,首相必须辞职,并不意味着国会将会直接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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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星洲日报说,首相辞职后可以劝告国家元首解散国会和举行大选。
“然而,国家元首未必需要同意。”
他说,国家元首另一个选项是可以邀请其他人重新组政府。
元首决定时限未有规定
询及国家元首在作出决定时是否有时间限制,他说,并没有相关规定。
“如果是这种情况,国家元首是必须迅速决定,因为只要现任的首相呈辞,我国是处于没有首相的状态。”
东姑拉沙里在志期9月25日致函给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哈伦,指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已经两次拒绝让这个不信任动议在国会获得辩论的机会。
阿兹哈则建议,东姑拉沙里可以与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讨论,以便在即将举行的国会下议院会议中,可以让对首相的不信任动议获得提呈。
前首相敦马哈迪曾两度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不信任首相动议。
不信任动议可能结果
一旦对首相不信任动议在国会提呈并表决,可能出现以下结果:
一、如果动议获得通过
首相及部长必须辞职,首相可以向国家元首要求解散国会,但国家元首被赋予酌量权,有权御准或拒绝解散国会的要求。
可能性一:如果国家元首御准,解散国会,进行大选。
可能性二:如果国家元首拒绝解散国会,国家元首可从现有的国会议员中委任首相,如果有另一名领袖获得至少112名国会议员的支持,那国家元首便必须委任该名领袖为首相。
可能性三:如果最终没人能获得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国家元首才需要解散国会。
二、如果动议没有获得通过,将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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