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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21日讯)总检察署解释,由于授权向原产业部长拿督莫哈末凯鲁丁进行检测的官员没有向他发出隔离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部长。
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说,没确凿的证据来提控凯鲁丁。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总检察署审阅了警方针对此案的调查报告。警方是援引1988年传染病控制与防范法令(342法令)开档调查。
“调查显示,部长是在7月3日访问土耳其,并于7月7日返回大马。”
二次检测皆阴
“在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时,部长进行了冠病检测及鼻喉拭子检测,结果呈阴性。部长获得342法令第3条文下委任的卫生部官员批准回到住处。
“接著,部长基于须在8月17日出席国家皇宫的仪式,进行第二次的检测,检测结果也是呈阴性。
“调查显示,授权官员并没有发出居家监视或观察令给部长,以要求他遵守1988年传染病控制与防范法令(342法令)第15条文。”
文告表示,有关调查报告移交给总检察长做进一步指示。在充分考虑和审议所有可用证据之后,总检察署认为,授权官员并没有发出居家监视或观察令给部长,以要求他遵守1988年传染病控制与防范法令(342法令)第15条文。
“卫生部指南规定的表格14b包括根据342法令第15(1)条文阐明居家监视、或观察令,但在部长被允许离开之前,授权官员并未发给部长。对于被视为违反第342法令的居庭隔离令的行为,根据第342号法案第15(1)条文,必须向部长发布居家监视或观察令。
“基于证据不足,总检察署决定不提控部长,因为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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