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柔佛麻坡警员技术培训中心前助理工程师,被控于2017年1月至4月期间,从修车费及装修房屋材料中收取超过6万5800令吉的贿赂金,今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被判坐牢4年及罚款34万1000令吉。被告所面对的6项行贿控状,每项控状分别被判坐牢2至4年,若非刑罚同期执行,被告原需坐牢14年,如今只需坐牢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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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海鲁丁(45岁)。6项控状皆指被告介于2017年1月至4月,从修车费及维修房屋,如屋顶、瓷砖及房门等物,收取6万5886令吉72仙的贿赂金。
本案由反贪会副检察司林伟强及诺莎丽娜提控,由地庭法官拿督莫纳西尔审理此案。
莫哈末纳希尔最后判被告第一项控状坐牢4年及罚款14万5000令吉;第2至第6控状分别判被告坐牢2年,罚款2万2000令吉至6万令吉不等,若无法缴付各控状罚款,各以坐牢6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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