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在古代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符合司法“一命还一命”(retribution)的精神。
大马女生在台湾遭性侵致亡,再次引起坊间广泛议论,几乎一面倒指责“台湾法律保护加害者”,“可教化”的说法(rehabilitation)此起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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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台湾议员在脸书斩钉截铁地说,嫌犯不会被判死刑。这一点似乎可从近年来的判决看出端倪,随机杀人者几乎没有被判重罪,轻者仅判监禁几年,重者则被判无期徒刑(郑捷案除外,他给枪毙了)。不要给“无期徒刑”的字眼误导,在牢中行为良好,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
台湾司法,好听的是判决“人性化”,有佛心,只要搬出可教化之说,几乎都可以逃过死刑;难听的说一句,是“恐龙法官”,多倾向于从加害者的处境设想,而毫无设想受害者当时的痛苦以及家属失去孩子的心酸和苦楚。
可教化不是万灵药,当死者苦苦哀求加害者放她一马时,嫌凶可曾在一霎那之间狼心未灭,良心发现?
贵为民主强国的美国某些州属如今已经恢复死刑,台湾还要废死,这似乎有违民意,让人跳脚。没有死刑的阻吓,司法已经如此轻判,倘若废死,不堪设想!
希盟执政时,也曾建议废死,搞到自己灰头土脸,狼狈不堪,不得民心。
我国动漫少女小甜甜之案,之前也被废死之建议所累,死者母亲大喊不公,后来希盟倒台了,废死之建议,如今也不了了之。此案也一波三折,从谋杀控状修改为误杀。
话说回来,虽然台湾议员说嫌凶有精神病,因此锺姓父母难讨回死刑公道,不过也有精神科专家反驳性犯罪不属于精神病。也就意味着,嫌凶不可以此来脱罪。
几乎每一个国家都有一套的刑事罪责和抗辩的理由。而司法只是最后的一道防线,罪和罚是否一致,司法要扮演好她的角色,免得让人诟病,失去信心。
我想,当初若第一个受害者向台湾警方第一时间立案,加强巡逻,在有关地区装上天眼,或者还有一线生机。
而如今“台湾最美的风景是人”之说,开始变质成为如今的“犯罪天堂”,台湾蔡英文总统出面也向我国人民道歉,然后呢?
我们只要看到司法公正也看起来是公正,才能平复人民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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