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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9pm 08/11/2020

干政论续发酵 | “拍摄警方执勤非罪行” · 西蒂卡欣 律师组织炮轰捕黄彦铭

学运分子黄彦铬
学运分子黄彦铬

(八打灵再也8日讯)人权律师茜蒂卡欣及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谴责警方有关逮捕学运分子黄彦铬,促警方立即释放他,且停止对他展开调查。

茜蒂卡欣指出,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只是社运分子,不是罪犯,而且公众拍下警方执勤的过程,并不是一项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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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炮轰警方滥权及恐吓人民,并要求全国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严正看待此事。

黄彦铭录供时还被上手铐

茜蒂卡欣今日在脸书发布一个8分钟视频,指她昨天得知黄彦铭被捕后,曾前往警局支援,结果看见他在录供时被上手铐。

“由于他当时已有律师,所以我没有逗留,不过我今早起床后看新闻,竟然得知警方要延扣黄彦铭!”

她说,前往马大新青年主席叶纹清住家搜查的警察并没有搜查令,黄彦铬当时要拍下警察搜查的过程并没有犯错,但警方不仅逮捕他,对他上铐,还要申请延扣他,是一种滥权和恐吓的行为。

“我国并没有法律说明公众不可以拍下警方执勤的过程,警察的行为已经是一种恐吓,阿都哈密必须严正看待此事。”

此外,消除扣留所的死亡与虐待(EDICT)也发文告指出,录制警方执勤的行为并不是犯罪,并质疑如果警方没有犯错,为何担心公众拍下视频?

文告指出,全国总警长去年9月20日也曾指出,拍下警方执勤的过程有助于减少警方的违规行为,而且警方本身也同意并使用随身摄录机执勤。

“我们认为,警方对黄彦铭采取的行动及申请延扣是不合理且没有必要,因此我们要求警方立即释放黄彦铬。”

另外,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员再益马烈也发文告表示,警方仅以该条文展开逮捕行动属不合理,因为迄今警方没有针对以视频方式录制突袭行动,将如何妨碍他们展开调查一事作出解释。

没法律表明拍摄警方做法属违法

“录制警方的视频并不是犯罪,当局需证明视频录制如何妨碍他们履行职责,警方不能随意引用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逮捕录制警方行为的人士,因为没有法律表明该做法属违法。”

他指出,目前警方正在实施配戴随身摄录机(Body Camera)的过程中,而全国总警长说这措施将确保透明度,以及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

“因此警方现在不能反著说以视频记录他们的行为将妨碍他们执行任务。

再益马烈说,他们密切关注警方在调查马大新青年(Umany)涉及抵触煽动法令案件时,黄彦铬因录制警方的突袭行动而被逮捕一事。

以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调查

“据了解相关逮捕行动是因为该名学运分子不理会警方要他停止录制的警告,并援引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来调查他。”

他促请警方立即释放黄彦铬,同时停止所有针对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条文的调查。

“我们也促请全国总警长谴责这项逮捕行动,并下达一项长期指令,即停止对民众肆意使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警方日前针对马大新青年发表《国家元首不该干预国家事务》文告一事,前往马大新青年主席叶纹清的住家搜查,前去支援并录影的黄彦铬随后也被警方逮捕。

黄彦铬因不理会警方的警告,依旧开脸书直播,妨碍警方执行任务而遭警方逮捕,其手机也遭警方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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