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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8pm 18/11/2020

关丹中总 商业广告牌附爪夷文应鼓励性质 |支持上诉至上诉庭

(关丹18日讯)关丹中华总商会对关丹高庭驳回司法审核强制执行商业广告招牌附加爪夷文合法地位的申请,表示遗憾,在尊重法庭决定的同时,支持上诉至上诉庭的行动。

关丹中总会长拿督林冈龙透过文告指出,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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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要求应受到重视,尤其是目前大家全力对抗疫情,另一边厢又要开发市场,要考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对地方上中小企业的影响,我们需要更多有利商家的措施。”

他披露,中总一致认为广告牌附加爪夷文的政策应是鼓励性质,据了解,登嘉楼州曾通过鼓励方式来进行这项政策。州行政议会虽有权限,也应考虑商家所需。

“上述案件并不是反对爪夷文合法地位,而是针对它在商用广告的执行。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07(2)条文,批准商业执照是地方政府权限,若认为抵触联邦法令第8条,必须向联邦法院取得批准。因此,商家入禀法庭程序没有问题。”

“中总希望在案件未到上诉庭取得答案之前,各项取缔行动应暂搁一旁。”

昨日,关丹高庭以三大理由,拒绝劳勿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针对彭亨州政府强制州内广告牌需附上爪夷文进行司法审核的申请。

较早前,爪夷文书法行动组织(SEKAT)代表关丹3名商家,入禀关丹高庭寻求司法审核被驳回后,该组织秘书长阿伦多拉沙米表示,会继续带到上诉庭上诉。

而关丹市议会公关诺卡玛华蒂披露,市议会将针对违例者,采取行动。

从2020年1月1日起,彭亨州落实所有商店广告牌需附加爪夷文措施,违例者将面对250令吉罚款。

林冈龙: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放弃。
林冈龙: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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