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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1pm 21/11/2020

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 顾客赢官司获赔

(杭州21日综合电)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周五对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收集人脸识别信息,超出了必要原则要求,不具有正当性”,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1038元(人民币‧下同,约650令吉),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等。

“一审判决对我的诉讼请求大部分没有支持,我对一审判决的多数认定存在异议,因此我会选择上诉。”对于该判决结果,原告郭兵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据悉,法院并未支持郭兵关于野生动物世界存在欺诈行为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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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9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人民币‧下同,约852令吉)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分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

原告不满被迫用人脸识别

之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讯,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

因双方就入园方式、退卡等相关事宜协商未果,郭兵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讯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并以野生动物世界违约且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信息等。

由此,这起因动物园入园流程而起的纷争,也被称为中国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因购买游园年卡而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后因入园方式变更引发纠纷,其争议焦点实为对经营者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尤其是指纹和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为的评价和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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