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6日讯)3名男子涉性侵少女,今日各别出庭面控时,两人不认罪,案件展至12月16日再过堂;一人认罪,但需等待身世报告,案件展至12月9日再过堂。
首被告为32岁的慕斯,他是被控于2018年1月至12月之间晚上11时,在一员工宿舍,性侵一名14岁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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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判。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可另加鞭笞。
由于他不认罪,地庭法官柯罗莱谕令他以5000令吉担保金及两人担保外出候审。
次被告为18岁青年,他被控在2020年10月14日中午12时30分,在市区一酒店,与一名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
他也被控于2020年11月12日晚上8时,在沙廉路处,与一名15岁少女发生性关系。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可另加鞭笞。
面控两项罪名,他不认罪,地庭法官柯罗莱谕令他以3000令吉担保金及两人担保外出候审。
第3被告为18岁青年,他是被控于2020年10月12日凌晨12时30分在一住家,强奸一名12岁“小女友”。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可另加鞭笞。
由于需要等待身世报告,此案展至12月9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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