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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经营的餐馆、杂货店或一些传统店面,招牌都有中文字体,而业者让中文字高高挂起,或比马来文字大,主要原因是主要消费群是华裔。
但是依据我国现有法令,这却是违法行为。根据2011年广告执照微型法令,商家使用的商店招牌的马来文字体商号须占四分之三,其他语文字体不超过马来文字体。
新山市政厅在冠病疫情期间不近人情,展开中文字体大过马来文字的招牌。拆除行动在两名华裔国州议员介入后结束,已被拆除招牌的业者只好自行承担损失,呜呼哀哉。
依笔者观点,执法组在冠病疫情期间突然展开执法行动,很不近人情,因为招牌违例情况不是近日发生,应在拆除行动前书面警告业者,若业者不理会,再拆除也不迟。
违反法令遭执法是对的行为,不过在法令面前,采取警告和提醒的举动,对业者和地方政府都没有损失,强硬执法让民怨四起,而且对华裔商家下手,难免落入种族歧视之嫌。
法外有情很简单,新山市政厅应对违例商家发出传票,限制他们在14天内拆除,如果他们不愿配合,再来执法也不迟。
虽然中文招牌没碍到任何人,但法令规定中文字体不能过大,商家还是要乖乖遵守,尽快更换新山市政厅属意的招牌,否则没了招牌,生意也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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