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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35pm 03/12/2020

前总检察长遭革职 | 阿班迪回应敦马抗辩书 · “我被革职 未获元首同意”

(吉隆坡3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坚称,前首相敦马哈迪在2018年革除他的职务时,并未获得时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的同意。

他针对马哈迪于11月15日提交的抗辩书回应说,他将提供证据证明第一答辩人(马哈迪)在革除他的职务时,对于国家元首所扮演的角色,对有关决定是否感到满意或开心都没有考量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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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班迪说,马哈迪在抗辩声明中的立场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并且也无视联邦宪法中的条文。

阿班迪也声称,马哈迪发动革除他的总检察长职务,对他制造了一种“恶毒和消极的看法”。

“在充满这种决心的情况下,原告的革职是违宪且非法的。”

12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

另外,阿班迪的辩护律师拿督峇吉星透露,此案已定于12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

“由于某些文件的缘故,我们要提出证据开示申请(discovery application)。”

诉敦马及政府索偿220万

阿班迪在今年10月13日入禀法庭,起诉马哈迪和大马政府不合法革除他,并索偿220万令吉。

根据诉状,阿班迪要求法庭宣判首名答辩人(马哈迪)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行为不当,以及违反他和大马政府之前的合约。

他也要求法庭宣判,他遭革除总检察长职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45条文。

阿班迪要求赔偿223万3599令吉36仙的一般性损害赔偿、示范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堂费以及法庭认为适合的赔偿。

他指出,根据志期2015年5月27日的信函,时任政府首席秘书通知他,国家元首已御准任命他出任总检察长,任期从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26日。

他说,在2018年4月6日,首席秘书通知他,国家元首御准重新任命他3年,任期从2018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6日。

他指马哈迪于2018年任相后,质疑他的职业操守,随后指示他休假30天,这项指示违反联邦宪法第145(5)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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