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治陷入僵局,但许多人对政局3大发展走向,虽有困惑却又自以为是,对此我俩感到有趣和不可思议。
实情是,就算2021年财政预算案如国家元首所愿,顺利在国会三读通过,目前政府也仅是掌握简单多数。至于之前担忧政府会因冠病疫情,而在今年1月起暂停运作,如今已不再是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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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现在进入新一轮且激烈的权力斗争中,在不同派系和不同政党之间组成新政府,当然,这主要涉及以马来人为主的政党(土团党、巫统、伊斯兰党、公正党)。
首先,我们的看法与许多政治分析员相反,即任何时候皆可合法地推倒现任政府,而且不用国会召集,通过信任或不信任动议(投票)。
民众普遍知晓(睿智且掌握实况的国家元首也晓得),国盟政府仅拥有简单多数,比反对党多2到3名国会议员。(合法推倒政府)唯一需要做的是,(举例说)5名国盟国会议员公开宣称,(如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他们不再支持现任政府。
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则首相有法律义务要向国家元首提出辞呈。2009年霹雳宪法危机便是如此,执政党议员倒向另一方,(民联)州政府因此垮台。当年霹雳州议会并没有投信任或不信任动议。
第二,再度与一般的误解相反,包括与资深政治人物和分析员的看法不同,我们认为,即便现任政府垮台,国家元首也“没有”法律义务,去宣布解散国会和举行闪电大选,“即便”原任首相或所有政党或大多数国会议员,都建议如此行。
国家元首拥有绝对权,去委任一名过渡首相,直到全国第15届大选,至于相关人选,国家元首可自行决定,谁是获得国会下议院简单多数支持者。
全国第15届大选可拖至2023年5月后才举行。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元首也有权限,如果他愿意的话,根据原任首相的建议,宣布解散国会。
为何许多政治人物和分析员不断强调或传达一种讯息,即如果政府今日垮台,60天内要举行闪电大选?
大多数人都认同在疫情严峻时刻,我们不能冒险举行大选。倘若政府真的倒台,国家元首又“被迫宣布解散国会,和举行闪电大选”(事实并非如此),国家才是麻烦大了。
根据评估,我们相信,国家元首最有可能,是任命新首相(和新内阁),而不是现在立即解散国会,以进行大选。
我们劝告这些政治人物和分析员,停止危言耸听,说什么一旦政府垮台,一定要在60天内闪电大选。
此外,另一个常引发误解的课题,是过渡首相和看守首相的职责是一样的(错了)。
看守首相的职责,单纯是从国会宣布解散那一刻起,直到选举结束新政府出炉为止,负责看守和管理国家。在这期间,看守首相不应该拟定新政策,或批准大型发展项目或颁发新合约。
至于过渡首相,(由国家元首在5年国会期限半途委任)则角色同等首相,拥有一样的权限,直到下届选举到来。
(作者陈国钦是政治分析员、阿兹米安沙是前报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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