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讯)芙蓉警区主任莫哈末赛益“先小人,后君子”,提醒水果贩停止在交通灯兜售行为,否则,警方将采取对付行动!违例者将面临最高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
近期在芙蓉市的各地交通灯,经常看到小贩拎着腌制水果在路边叫卖,小贩不顾安危,趁着交通灯转红之际,四处向停下的轿车兜售水果,基于情况有严重趋势,也引起了芙蓉警方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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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赛益今日在芙蓉警区官方脸书专业上指出,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10A(1)条文(LN 166/59) ,任何在十字路口或任何公路上进行销售活动皆属违法行为,有关人士一旦抵触上述法令被控罪成,将面临最高不超过2000令吉的罚款。
将展开取缔行动
“这种在公路兜售行为必须遏止,避免造成小贩本身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威胁,我现在给予劝告,但之后就会展开取缔行动,到时候,别怪我不客气!”
他在脸书上“温馨”提醒小贩,务必停止在公路上兜售水果的危险行为,若冥顽不宁,当局将会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与此同时,警方也会在近期展开突击检查,对付上述罔顾道路安全的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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