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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16pm 16/01/2021

学院生产女高楼抛婴案 特殊情况被告准保释

雷尔(右)在庭外向被告亲属讲解相关保释条文。
雷尔(右)在庭外向被告亲属讲解相关保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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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5日讯)学院生产女高楼抛婴案,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88(1)条文下,基于被告符合相关特殊情况,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敏鲁丁今日批准被告保释的申请。

阿敏鲁丁批准被告由2人以9万令吉保外,并设下多项附加条文,包括被告每周六必须到住家附近警局报到、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晚上7时至上午7时不可离开住家,以及不可离开槟州直到案件审结。

18岁的被告桑蒂雅,在推事把案件移交高庭审理后,原已获保外,但随即被谕令扣留并关押在玻璃市教养所,她的辩护律师雷尔因而援引以刑事程序法典388(1)条文为其申请保释。

雷尔指出,尽管涉及刑事法典302(谋杀)条文的案件不获准保释,但在刑事程序法典388(1)条文下,有符合三项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保释,分别是被告生病须接受治疗及女性。

仅被告亲属聆听保释结果

今日因疫情关系,被关押在玻璃市教养所的被告并没被带来法庭,仅有被告3、4名亲属到来聆听申请保释结果。

桑蒂雅被控在2020年7月10日上午约8时25分,在通往发林斯利爱多丽公寓4楼停车场的走道,谋杀一名女婴,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阿敏鲁丁也把被告面对的谋杀案订于3月16日进行案件管理,而负责此案主控官为凯鲁安华、慕达金及诺阿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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