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18日讯)吉中双溪大年一所国小的女校长涉嫌受贿,今日在亚罗士打第二地庭面控时,对於6项指控皆否认有罪,法官批准她以1万8000令吉等条件保释候审。
被告诺丽达(56岁)共面对6项控状,指她任职校长时接受一名男子阿旺哥基共6837令吉的贿赂金,双方在工作上有交易往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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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分别在2014年8月7日丶8月16日及11月19日,在瓜拉姆拉县伊斯兰银行的户头内,获得阿旺哥基进账450令吉丶214令吉以及1745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款(574条款,在执行任何程序或商业交易时,公务员收取相关人士的贵重物品)。
被告也分别在2015年3月24日丶4月9日及5月11日,在学校办公室内,分别向阿旺哥基收取2055令吉丶1900令吉,以及473令吉的支票,抵触刑事法典同上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至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弗兹副检察司向法官慕达扎尼建议,以共3万令吉让被告保释候审。
被告的辩护律师莫哈末凯鲁向法官求情时,指被告必须承担78岁年迈母亲的生活费,且其丈夫已退休,因此希望法官酌情处理。
对此,法官同意被告的6项控状,各以3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且被告必须交出护照和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判决为止。此案定於2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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