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讯)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指出,森美兰芙蓉法庭及波德申推事庭在行管令期间,所有正在进行审讯的案件将会暂缓,直至另行通知其他审讯日期。
ADVERTISEMENT
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发表文告,公开森州在行管令期间执行的法庭指南。
(1)民事案件处理
(a)即刻确认证书(perakuan segera)
(i)在高庭提交的申请,由副主簿官(行政/管理)或高级助理主簿官(行政/官理)处理有关文件,并从法官/执勤的司法专员取得进一步指示。
(ii)在地庭提交的申请,由初级法庭的高级助理主簿官处理有关文件,并从州属法庭主任取得进一步指示。
(b)入禀和案件管理
(i)采用电子法庭系统(e-Kehakiman)的法庭,可通过e-Filing系统入禀新案/上诉通知和各种文件;还未电子化系统的法庭则必须亲自前往处理,而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可以前往邻近地区有电子系统的法庭处理。
(ii)案件管理将通过远程通讯技术系统进行。
(c)案件审理和聆审
(i)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于今年1月9日发出有关全马法庭通过远程通讯技术系统审理民事案件的指示仍适用。
(ii)高庭、地庭和推事庭的案件管理,可通过各自住家的远程通讯技术系统进行。
申请担保工作如常进行
(2)刑事案件
(a)在高庭、地庭和推事庭的案件管理,只要涉及的各方同意,可以通过远程通讯系统进行。
(b)根据刑事程序法典117条文和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申请延扣必须如往常一般,根据已经订好的值班时间表;至于在刑事程序法典259条文延长延扣则可以通过远程通讯系统进行。
(c)登记新案件方面,调查官必需提早通知法庭,以便作好准备及订好在行管令结束后的过堂日期。
(d)州法庭主任必须确保申请担保的处理工作如常进行,鼓励采用电子担保系统(e-Jamin)。
(e)从1月19日至2月1日在公开法庭审讯的案件展延,直至其他另行通知的日期;若是需要紧急审理的案件,须取得马来亚大法官的同意后才能开庭审讯。
若政府机构、律师及公众有任何疑问,可联络以下相关人士:
·高庭主簿官Puan Hasbi binti Hasan
Pendaftar Mahkamah Tinggi Malaya
03-8880 3702 / 012-209 8648 / [email protected]
·初级法庭主簿官Tuan M. Bakri bin Abd Majid
Pendaftar Mahkamah Rendah
03-8880 9418 / 019-985 1333 / [email protected]
·森美兰州法庭主任Puan Madihah binti Harullah
Pengarah Mahkamah Negeri Sembilan
06-6032000 / 012-380 8617 / [email protected]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