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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亚南21日讯)一名电脑验车中心人力资源部女主任,被控在5年前伪造文件涉及欺骗5万2500令吉,今日被控上沙亚南地庭。
现年48岁的被告诺玛丽查,对包括交替控状的2项罪名表示不认罪。法官丽海达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由一人保释外出,案展1月27日过堂。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6年6月24日,在沙亚南U1区多元资源重工业大厦的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办公室,涉及对一张价值5万2500令吉的Kezens Gale出货单进行造假。
被告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468条文(以诈骗为目的的伪造),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交替控状中,被控在上述同样时间和地点,以欺骗手法伪造同一张价值5万2500令吉的出货单,抵触了刑事法典471条文(伪造文件),可在刑法465条文(伪造之处罚)下受惩,罪成将面对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林伟强建议把保释金定在3000令吉,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以本身现金不足为由,要求法官把保释金额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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