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27日讯)狼父每强奸继女一次,就换来10年监禁,最终被判坐牢1050年,得在狱中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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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3岁的无业汉今日被控上巴生地庭,控状指他从2018年开始的两年内,不断地强奸一名14岁的未成年继女多达105次。
被告在认罪后,法官宣判罪名成立,所有罪状分开执行,因此需坐牢1050年和鞭笞24下。
承审法官拿汀古纳孙达丽在被告向通译员承认所有105项强奸罪名后,作出上述犹如“天文数字”的坐牢年份裁决,刑期从被告于本月20日落网日算起。
此外,被告在每项强奸罪名中,也面对鞭笞2下的惩罚,这意味被告在105项控状中,必须被鞭笞210下。
无论如何,法官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88(5)条文,对被告判处全部罪状共24下的鞭笞。在该条文下,一名罪犯最多只能被鞭笞24下。
法官:罪行不可饶恕
古纳孙达丽在宣布判词时强调,被告对继女犯下的罪行不可饶恕且可耻,等于是毁了一名少女或女童的一生,希望被告能在狱中好好忏悔。
“虽然法庭判处你的(强奸)刑罚是最低的(每项控状坐牢10年),但法庭认为,把所有罪状分开执行,对你是最合理的惩罚。”
这场从今午3时开始审讯的强奸案,用了4小时才完成审理。被告被控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在雪州八打灵再也双溪威组屋的一所单位内,强奸14岁继女多达105次,犯下不可饶恕的乱伦恶行。
被告的强奸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项强奸条文,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30年和鞭笞。
本案主控官是努鲁祈斯蒂妮和莫哈末阿菲克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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