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涉嫌虐待印尼女佣致重伤案的一对华裔夫妇今日被控上地庭,他们对于所有控状皆否认有罪。
其中41岁女被告林秀兰(译音)面对5项控状,分别触犯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及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各两项,还有一项为触犯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3条文,即对非儿童进行涉嫌暴力的贩卖人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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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项刑事法典第325条文的控状指出,被告是分别于去年8月1至30日期间,以及9月1至30日期间,在住家对女佣造成重大伤害。
上述两项刑事法典第326条文的控状指出,所使用的危险武器为热水,分别于去年11月12及13日造成伤害。
夫被控贩卖人口
至于42岁男被告林端安(译音)则面对触犯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对非儿童贩卖人口)一项控状。
根据早前警方在新闻发布会公布的资料,被告林秀兰涉嫌在去年8月1日至11月13日期间以利刃割伤、热水淋烫、掌掴毒打及不提供食物等方式虐待其印尼女佣,甚至逼她自残至重伤。
承审法官苏扎娜胡申择定案件于下月19日过堂,并允许被告林秀兰以总共4万8000令吉的保释金、外加两名担保人、扣押护照及每月需到警察局报到的条件保释候审,至于林端安的保释金则为1万2000令吉、扣押护照及每月需到警察局报到。
由于案件受害者涉及印尼公民,印尼驻马大使馆也派遣代表律师,作为观察员旁听此案。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为西华拉兹及阿德里,主控官为纳迪雅祖基菲里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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