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全国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组主任茜蒂甘希雅助理总监指出,过去3年来涉及虐童案的罪犯,以受害者的亲生父母占最多数。
她接受国文《阳光日报》访问时指出,警方过去3年来共接获1491宗投报,分别为2018年的456宗、2019年的534宗及去年的501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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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她说,在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并非所有投报都涉及虐待,当中一些是人为疏忽或意外所造成。
“虐童案件中,有46%是亲生父母造成,其次为保姆或托儿所(27%)、其他家庭成员(18%),另外9%是继父继母。”
她说,虐待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罪犯暴躁、醉酒或吸毒而无法自控,占了65%,接着是意外造成,如睡觉时跌下床、噎奶、癫痫症发作、脑部溢血,占21%;而疏忽让受害者独处无人看顾导致受伤,或把孩子留在车里则占5%。
“9%则是家长实行体罚教育,通常受害者是较为顽皮或难以控制的孩子,伤势一般不严重。”
1月接35宗投报8死
另外,她说,今年伊始,警方单单上个月便接获35宗虐童投报,其中8人因此身亡,包括上周五发生在马六甲古鲁蒙再也一名7岁男童溺毙在水桶的案件。
“上述案件中,有28宗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下进行调查、6宗在相同法令第33条文下调查,还有一宗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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