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8日讯)一名因伪造文件而面对34项控状的前金宝县议会财务组行政助理,今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上针对其中的7项控状俯首认罪。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他在认罪后,法官英迪拉判被告面对的7项控状,总共罚款2万令吉或面对14个月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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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7项控状中,首项至第6项控状,每项控状罚款3000令吉,第7项控状则罚款2000令吉。
被告鲁迪尼仄里(38岁)是被控于2004年1月15日至2012年2月16日之间,在金宝县议会伪造总共2万7852令吉的停车固本销售收据,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下遭罚款。
被告今日在法庭上除了针对7项控状认罪之外,剩下的27项控状则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下遭撤回。
这宗案件的副检察司是努鲁花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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