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财经

|

投资周刊

|
发布: 10:08am 01/03/2021

买商场单位 没营业需缴罚款?

作者: 郑碧娥

购物商场的商业单位属于商业产业,购买这类产业的投资者,与发展商签署的是非标准买卖合约,而是由发展商律师草拟的合约,业主在签署有关买卖合约时,一定要非常谨慎阅读合约,避免被不合理的条文“套牢”,以致进退两难。

ADVERTISEMENT

这里要补充一点,这类型产业的发展商不受房屋部管辖,面对相关问题的业主,也不能将问题向房屋部反映。

◆个案(1):张先生来信指出,他购买了某商场内的一个单位,该商场建好至今大约两年。

不久前,业主收到发展商的通知,通知文件告知他们,如果没有开门做生意,需要缴付罚款。

他说,问题是,这条例并没有列入当初与发展商签署的买卖合约,而是在发展商移交商场单位钥匙的《业主手册》,所有的业主都认为这很不公平及不合理,因为发展商并没有告诉他们有这样的规则。

在向发展商做出投诉后,发展商的解释是:买卖合约里有这样一条文:卖主在认为在适合的情况下,可针对有关发展计划/共同产业的指南,进行修改、做出调整,发展商表示,手册里的罚款条例是这一条文的延伸!

◆个案(2):吴女士来信指出,她在市区一购物广场购买了一个商店单位,半年前已可以出租营业;可是,她一直物色不到适合的租户,所以没有将店铺出租。

最近,她收到该购物广场管理公司的来信,表示要向她征收罚款,她拨电有关管理公司询问详情,有关的负责人告诉她,由于她的店铺没有出租或是自己营业,因此他们将从某月某日算起,准备向业主征收罚款。

她说,假设一天50令吉,一个月的罚款大约是1500令吉,她问:“我国是否有这样的条例?”

非标准买卖合约
不受房屋部管辖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综合这两位读者的问题,首先要说的是,由于购买的是商业单位,所签署的买卖合约,并非按房屋发展法令拟定的标准合约。

因此,遇到这种问题的投资者或业主,即使向房屋部投诉也不受理,因为推行这类产业的发展商,并不受房屋部的管辖。

另外,发展商在买卖合约列举的上述条文,获很大的发挥空间,包括在交钥匙递给的《业主手册》,造成业主处于劣势。

我们不晓得《业主手册》列入哪些规则与条例,除非是挑战发展商上法庭,要不只能无奈缴交罚款、水费、电费等费用。也许两位读者可尝试召集所有或大多数业主,通过集体力量采取行动,包括与发展商洽谈,尝试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