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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9pm 03/03/2021

采行动预控传染病 赋权卫生总监 发特殊指示

(布城3日讯)根据2021年紧急状态(传染病防范及控制)条例下新增的第21A条文,卫生总监可在《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下向任何人或任何群体,发出任何一般及特殊的指示,以采取行动预防并及控制传染病。

在冠病疫情期间,卫生总监是在行动管制令条例下被赋予这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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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及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所发表的联合文告,2021年紧急状态(传染病防范及控制)条例新增10项条文,其中包括5项《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的修正条文,以及5项新条文。

此外,修正后的第2(1)条文,将符合现有服务环境卫生官员纳入“被赋权官员”当中。

该条文也建议将“被赋权官员”的诠释,通过加入“任何适当人士”将之扩大至在非联邦公共服务如法定机构及地方政府单位(PBT)。

在同一条文下,环境卫生官员也取代了自2003年以来所使用的卫生检查官的职位,这包括无论是在联邦政府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单位就职的副环境卫生官员。

2021年紧急状态(传染病防范及控制)条例第10条文也允许医护人员可在无实验室检测结果为根据的情况下,告知任何商店,该店存在任何传染病。

“这是为了能够在等候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同时,能够及早确认调查、预防以及控制疫情的散播。”

官员可通过各种由卫生总监所指定的方式,例如通过电话、填写通知表格、通过电邮或者使用从2004年开始启用的电子通知系统,向卫生部申报表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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