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日讯)TVB艺人杨明去年驾车在山顶发生自撞意外后,涉拒绝提供血液样本被控,案件今天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邓少雄认为杨当时或未能理解当刻资讯,故裁定杨罪名不成立。惟他早前已承认不小心驾驶等罪,邓官下令杨还柙至4月14日,以候其背景报告后判刑。
杨明于今日较早时否认第1项控罪,但承认第2及第3项控罪,期后法庭宣布杨明被裁第1定罪名不成立,惟因法官质疑杨明的驾驶态度,同时宣布就第二、第三控罪则要续审,至4月14日下午2时30续审判刑,需要还押,杨明的代表律师清洪曾向法官申请保释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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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峰回路转,杨明在退庭后突然向法庭申请推翻认罪,其理由为自己错误相信法律团队的意见,在承认第二、第三控罪后需要还押,并非杨明所预期,所以决定要推翻认罪,并决定切换法律团队,要求保释且申请外出。期后法庭接纳杨明申请,可以即时离开,而案件将会于5月11及12日再度审讯。
杨明被指于去年8月7日,在半山马己仙峡道驾驶车牌为MY686的私家车向西行,越过双白线至对面行车线,撞到金属柱,冲下约20米。警方接报到场发现附近指示牌和石堤损毁,无人受伤。被告早前已承认不小心驾驶,及一项车辆除头尾挡风玻璃外,所有门窗玻璃附有胶贴及透光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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