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政府最新颁布的《 2021年紧急法令(罪犯的强制出席)(修订)条例》宪报阐明,因违反条例而被判坐牢3年的人士,可以社区服务取代坐牢,条例从即日起生效。
此前,只有被判坐牢3个月的人士,才可以社区服务取代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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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办公室今天发布的《 2021年紧急法令(罪犯的强制出席))(修订)条例》政府公报,对1954年《强制性犯罪者法》第5条进行了修正,并阐明法院可以另外根据判决书或命令,作出强制性出席命令,要求一个人每天在其执行强制社区服务的地点现身工作,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4个小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法院必须考虑所涉个人的特征,犯罪的性质和严重性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情况。”
同时,根据同一法令第5A条文,总监可在嫌犯提出申请,或总监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指示需要强制执行社区服务的人士,从原有的地点迁移至另一地点进行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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