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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32pm 20/04/2021

滥用通行信跨州度蜜月 · 夫妇被判监1天 罚款2500

(图:马新社)
(图:马新社)

(吉隆坡20日讯)在有条件行动管制令期间向警方谎称跨州到柔佛办公,实则是滥用跨州通行信去度蜜月的巫裔新婚夫妇今日各被判监禁一天兼罚款2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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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兰娜斯哈菲兹(24岁)与丈夫阿兹哈里克(23岁)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对他们于3月15日,在吉隆坡旺沙玛珠警局申请跨州信件时提供虚假书面资料的指控认罪不讳。

依兰和阿兹哈里克分别穿著灰色及白色长袍出庭,两人大方地面对媒体的拍摄镜头。

在Instagram有3万8000名追随者的女被告是在其账号发布一张与丈夫在海边的合照,及声称两人在度蜜月后引起网民热议,大批网民质疑她为何能以蜜月的理由申请跨州,指责她的行为张扬及缺乏敏感度。

根据早前的报导,被告夫妇到警局申请到柔佛州办公的跨州信件。

根据控状,经营指甲花产品企业的两名被告于3月15日下午2时,在实行有条件行管令期间,申请跨州到柔佛时蓄意向旺沙马珠警局局长法鲁斯尼占提供假的书面资料。

两人是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22(D)条文下被控,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代为辩护,他们在求请时要求推事予以轻判,即判处最低的罚款。

依兰眼中带泪和语带哽咽的指出,在事发时,他们继续前往柔州是因为住宿无法取消预订或退还订金。

“法官,对不起,我发的Instastory仅供我的家人和IG朋友看,把它传播出去的是我不认识的人,我恳请法官不要判处监禁,因为我是家庭中唯一养家糊口的人,而且我俩已悔不当初,并保证不会再犯。”

无论如何,副检察司旺阿末以涉及公众利益为由,要求判处两名被告监禁,以示惩戒。

他说,这是因为女被告发布的Instastory中包含不应该的字眼,如“恳求警察”(rayu polis)。

“有条件行管令期间是不能跨州的,他们的行为会影响公众,尽管警方允许紧急情况可以通融放行,但这并不是出于其他目的(度蜜月),因此,我希望所有人认真看待,以免重蹈被告的覆辙。”

推事黄彩霞(译音)在下判时斥责两名被告滥用当局给予的通融,为社会作出了不良示范。

“虽然有关Instastory只与朋友和家人分享,但可以由其他人传播出去。”

她说,对于无法取消住宿的预订或无法退款问题,两名被告更不应该继续行程。

推事最后对两名被告判如上述,并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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