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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16am 11/05/2021

越籍女被控贿警不认罪 5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吴氏玉珠被带往新山地庭面控,唯她对控状表示不认罪。(马新社照片)
被告吴氏玉珠被带往新山地庭面控,唯她对控状表示不认罪。(马新社照片)

(新山10日讯)一名越南籍女承包商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被控以5000令吉贿赂警方换取她的2名工人获得释放,唯她不认罪,法官允准她保外候审,案件将于5月23日过堂。

被告吴氏玉珠(42岁)是铺设砖石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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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4月23日下午2时15分左右,在麻坡警区刑事调查组以5000令吉贿赂警长路易斯莫忠文(译音),换取释放她的两名工人;上述两名工人没有合法的通行证件和跨州信件,因此被警方扣留。

被告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企图贿赂)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在上述法令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柔佛州反贪会的主控官苏海拉基于被告的工作准证已于4月18日到期,建议法庭不允准被告保释外出,以免被告逃跑。

被告律师阿曼布律星对此提出反对,并指他的当事人持有移民局发出的特别准证,有效期至5月21日,以更新工作准证。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依斯迈最后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2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外出,外加每两个月必须到居銮反贪会报到,直到案件完成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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