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往常,只要本栏作者的文章,提到民主行动党秘书长,这个秘书长的办公室都会有回应来函。
没有例外,上星期日专栏文章《寻找杨志光,和200万剂疫苗》,也引来秘书长办公室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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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没有悬念的是,秘书长办公室这篇回应如同之前所有的回应,没有针对课题作出反驳,而是在人身攻击之外,就是东拉西扯,言不及义。
《寻找杨志光,和200万剂疫苗》一文,质疑杨志光的身分,捐赠疫苗的可信度,以及质问槟州政府为何会相信杨志光。
这些质疑和质问,没有在秘书长办公室的回应文中,作出反驳和解释,还无厘头的把爪夷文课题,以及前财政部长解释他没有说过“不代表华人”,而是“不以华人自居”等不相干的课题带进来,令读者摸不着头脑,不知到底秘书长办公室要回应什么。(顺便一提,如果林前财长声称他当时说的是“不以华人自居”,而不是“不代表华人”,这是翻译的争议,我可以接受,没有异议。)
只是,秘书长和行动党,到目前为止,还是没有对杨志光来历,以及何以相信杨志光,作出说明。
如果给了秘书长办公室一个回应版位,他却没有针对重点来回应,这又何必回应?
最新的情况,反而是林吉祥“促请联邦政府批准槟城政府接受200万剂疫苗,让杨志光证明他可以作出这笔捐赠”。
看来,尽管杨志光漏洞百出,有些人还是不放弃这位仁兄,和那传说中的200万剂疫苗。
杨志光本身被警方传召问话时,承认自己不是信中所写的Xintai公司董事经理,他也无法说明如何取得这些疫苗;中国科兴也证实未曾接触这项交易。
林伯好像无视于这些疑点和事实,坚持要联邦政府发出批准信,以便让杨志光证明他不是假的。
这形同爱情包裹事件中,要阻止骗局的发生,究竟是要揭穿对方,切断联系,并送交法办;还是主动给予银行户头,顺便送上裸照,让情圣证明他没有不良意图?
杨志光要的就是通过槟州政府,取得购买疫苗的联邦政府公函;如果联邦政府发出认可公函,就等于政府承认杨志光和有关公司的地位和信用。
在商业交易中,政府发出任何批准信,可以成为一种信用证明,向国内外的金融机构申请购买疫苗贷款。
如此的批准信,也可以成为一种信用担保,显示买方的能力,博取卖方的信任。
这是常见的商业手段。做过贸易,以及承包业务的商家,并不陌生。
然而,一旦交易出现问题,譬如财务不清,或是货物用途和去向不明,联邦政府就要背负责任!
所以,这也是政府批准信不能轻易发出的道理。
任何人要捐赠疫苗,都值得鼓励,要捐赠给州政府或联邦政府,都可以安排。只要把捐款拿出来,交给被认可的机构,通过法定程序,向统筹单位办理,以确保来源和去向都是正当,才能惠及人民。
捐赠200万剂疫苗事件,制造太多的混淆,也混入太多的政治计算,对大马的疫苗供应和接种,造成负面伤害,人体还未受冠病侵害,脑袋已经受到破坏。
所以,身体不但需要疫苗来产生免疫,脑袋也要有疫苗,通过正确讯息和理性分析,才能产生抵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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