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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2pm 11/06/2021

贸消部:社区药房需申请贸工部批准信 方可营业

(吉隆坡11日讯)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表示,所有社区药房仍需通过国际贸易及工业部的冠病智能管理系统(CIMS 3.0)申请批准信,才获准在全面封锁期间营业。

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在文告中指出,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于5月30日公布有关全面封锁期间获准营业的领域名单中,共有10项服务包括社区药房被列为分销经商领域下必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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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星报》于本月8日报道,所有在卫生部注册的社区药房业者,从6月1日起,必须在贸工部CIMS 3.0下的制药领域下的零售、分销、批发组别,提出营业申请。

贸消部指出,截至今年4月,在卫生部1952年毒药法令下注册的社区药房共有3274家,可是截至昨日,只有2902家(89%)在制药领域下的零售、分销、批发组别提出申请,其中74%或2412份申请获得批准。

有鉴于此,贸消部吁请那些欲在全面封锁期间营业但却未提出申请的药房,尽快提出申请。

“申请可以通过https://notification.miti.gov.my进行,如需进一步查询社区药房营业的事宜,可联系邻近的贸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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