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5日讯)歌手青峰与恩师林暐哲于2018年底公开分家,不料青峰于2019年在演唱会上唱自己的歌,竟遭林暐哲主张一部分合约未解,依“侵害著作权”提告,民事部分求偿800万台币(约118万9302令吉)一、二审皆败诉;刑事部分,台北法院15日判青峰无罪。
青峰多次出庭皆强调没有侵害林暐哲的著作权,因在2018年9月20日,双方就已经达成合意不再继续“经纪、唱片及词曲授权”合约,其中唱片及词曲授权部分,同年10月寄发正式存证信函,12月与林暐哲签署终止合约协议书。当时林暐哲还表示“遂其所愿”,且“各方面祝福”,没想到林却突然在2019年4月来函指控他侵权。 青峰日前还曾对林暐哲说“不能合作,还可以当家人”,甚至落泪表示,“2018年12月发共同声明后,就记得林先生说我们要好聚好散,妥善处理,希望能树立典范,告诉大家不是所有艺人跟经纪公司结束都非得要撕破脸,但不能理解,一直视为父亲的老师,不沟通、不联络,就直接提告。”最终还是演变成师徒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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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亦於法院开庭时指出,自己与林暐哲合作十多年无条件信任,青峰在庭上更是气愤指,自己独力完成500多首创作“作品是历经伤痛写出来的”,林对方为何要执意提告刑事丶民事诉讼夺他的创作。青峰指出,《小情歌》中的歌词即“歌颂者”3个字,林竟认为是出於林自己的主意 “林暐哲已不再是我认识的那个人了”,更盼以後不要再有创作人遭受如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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