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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0am 30/07/2021

蔡镇燊.紧急状态条例该如何撤销?

作者: 蔡镇燊

自1974年以来,大马就没有真正的律政部,法律相关事务被归纳至首相署。

您若不知道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职责为何,不用怪自己,因为有时就连部长本身也搞不清楚。因为没有明确的管辖范围,一切与法律有关的都归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长负责。这部门也不像其他部门那样受到尊重,而头衔前面有一个“实权”(de facto),看起来也像个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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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刘伟强在希盟执政时代是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而前首相纳吉掌权时,则是南茜苏克利领导该部门,但后者却会确保人们不称她为实权法律部长,她仅是一名首相署部长,职责包括处理法律相关事务。

如此一来,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国盟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一定会感到很惊讶,自己竟被赋予如此大的权限去宣布政府已撤销紧急状态条例。

坐在首相后排的达基尤丁,在吵杂的国会下议院议会厅上表示,他有3大重要事项宣布。

“请听我说,政府已决定根据联邦宪法150(3)条款,撤销紧急状态期间颁布的所有紧急条例。”

当他说完后,国盟的议员包括前任部长南茜苏克利,都敲打桌子发出欢呼声。 “我们成功了,我们成功了”,当达基尤丁自豪地就座时,一名议员如此说。

达基尤丁不知道的是,他的声明无意中揭发了政府滥用权力的3大事实。

第一, 法律谬误。法律专家已表明,只有2种方法可撤销它:要么由国家元首撤销并在宪报上公布,要么由国会投票废除。既然我们知道下议院并未针对此事投票,那剩下的唯一选项,就是由国家元首宣布撤销,但经查证后,并未有相关宪报。

换言之,只有3种可能性,要么是国家元首已宣布撤销,但宪报还未颁布(不太可能),不然就是达基尤丁提前宣布,自行假设国家元首会宣布撤销(可能),又或者是我们所看到的——仅通过达基尤丁的话(就通知已撤销),如此而已(很有可能)。

上述3种可能情况中,只有第一种符合宪法,其余2种明显滥用权力。

联邦宪法150(3)条款的原意,正是为了解决这类滥用权力问题。事实上,联邦法院也曾裁决,宪法对(是否撤销)要求是严格的,须依法经上下议院通过,否则会导致紧急条例继续存在。

以夜市的方式宣布与撤销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条文,并非宪法制定者本意。

第二,政策谬误。在30秒的时间内,简单地“撤销”紧急条例,政府等于自找麻烦,在执行源自紧急条例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时,会面对困难。

行动党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随后提了一道问题,涉及撤销条例后的影响,即如果相关条例已在7月21日撤销,是否意味着该日期后发出的罚单和处罚,都自动取消?

经过一番交流,达基尤丁挥手同意,“是的,这不再有效了,不再使用了。已经撤销了,那就没有继续生效6个月的问题。”

实在令人困惑。我们不确定 7月21日后的执法行动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最后有效期是哪一天?此外,如果实际上撤销无效,但政府却声称有效(已撤销),那么紧急条例在未来6个月内,是否仍然生效?

仅仅因为政府想要逃避国会投票,而不处理这些实际问题,是滥用权力的另一个例子。

第三,声明谬误。 简而言之,政府急于“撤销”紧急条例,等于对外表明今年首7个月,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是毫无根据的。这简直是滥用权力。

全球仅有3个国家在今年宣布紧急状态,分别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缅甸和大马,大马政府给予的理由,是冠病确诊病例攀升,当时每日新增病例逾3000宗,累计病例达13万8000宗。

如今,我们每日新增病例翻了5倍,而累计病例更是破百万,却宣布结束紧急状态和撤销紧急条例。

这证明,全国紧急状态是多此一举,单纯是为政府服务的政治工具。最初它用来暂停议会运作以避免投票,确实很有用,不过当被迫投票时,他们(政府)很快就放弃了。一切是政治,和冠病疫情无关。

当政府的本能是违反规则,而不是尊重它时,滥用权力让人毫不意外。但我们没想到的是,政府这么快就自打嘴巴:紧急状态从护身符变成了诅咒,达基尤丁从部长变成了国家元首(宣布撤销紧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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