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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6pm 14/01/2020

國庫控股:監管GLC有條例‧政府不應援用“黃金股”

沙里爾:從一些公司來看,政府委任的首席執行員多是錯誤的選擇。
沙里爾:從一些公司來看,政府委任的首席執行員多是錯誤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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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訊)國庫控股(Khazanah)表示,政府應透過行業條例而非“黃金股”來監管政府相關公司。

國庫控股董事經理拿督沙里爾說,我國現在已經擁有良好的監管機構來監管各行業,如能源、航空和電訊領域。

他表示,政府實際上已可以透過條例來監管,無須使用黃金股。

“在過去,管制條例不夠有效,以及沒有良好的專業框架,黃金股是政府控制公司運作的一個手段。”

他是在人民銀行舉辦的2020年廉正論壇上如此表示。

政府持有一家公司的黃金股,意味著有權可以干涉委任首席執行員等事務。

沙里爾指出,董事部可以針對特定職位推薦人選,但是政府可以決定委任其他人。

他認為,從商業角度而言,政府凌駕董事部的決定是不對的。

“我無法想像政府官員比董事更懂得經營一家公司。但法律上政府有權這樣做。”

他說,從一些公司的過往歷史來看,政府委任的首席執行員多是錯誤的選擇。

他認為政府很難放棄現有的權利,尤其是政府認為有權委任和控制公司,因此難以放手讓這些公司透過條例來監管。

對此首相敦馬哈迪強調,政府有必要持有政府相關公司的黃金股,其中一個原因是政府相關公司管理不當。

不過,首相也說,黃金股能夠以個案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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