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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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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5pm 23/01/2020

打着“李光耀”名义骗钱案·受害人:90令吉怎够吃饭?

陈慧娥(阿娥)涉嫌在14年内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75岁老油站员工陈宣江(阿陈)至少1500令吉。
陈慧娥(阿娥)涉嫌在14年内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75岁老油站员工陈宣江(阿陈)至少1500令吉。

(新加坡23日讯)“阿娥”“阿香”两名老妇打着“李光耀”名义骗老油站员工“阿陈”血汗钱一案续审,庭上揭露两人拿走“阿陈”每月薪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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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留下30元的“吃饭钱”给他,阿陈今早在庭上嚷嚷:“30元(新元,约90令吉)哪里够?”

70岁老妇陈慧娥(阿娥)涉嫌在14年内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75岁老油站员工陈宣江(阿陈)至少500元(约1500令吉)。

她被指和同伙巫淑香一起干案,但是巫淑香(阿香)在被控上法庭之前,在2016年4月19日因心脏病过世。

阿娥面对169项欺骗罪名不认罪,案件在去年1月开审。经过多日的审讯后,案件昨天再次回到国家法院,控方传召最后一名证人,就是受害人阿陈上庭供证。

阿陈以潮州话通过通译员供证时说,他曾在1999年满55岁时领出公积金交给阿香,他说阿香告诉她阿娥急需用钱,指“李光耀需要钱做事”,他因此亲自到公积金局申请领钱,然后阿香将钱领出来后,把钱交给了阿娥。

至于多年来为什么他会把薪水都交给阿香,他说同样是因为他以为阿娥需要把钱交给“李光耀”。

他说,他每月都会把薪水交给阿香,而她每次只留下30元给他。

这个情况具体持续了多久,陈宣江说:“太久了,我都不记得多久了。”

问及这个安排是否有14年之久,他才说可能有13年多。

他今早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又再提起30元,在庭上叫苦嚷嚷说:“30元哪里够?”

陈宣江的外甥女林佩珊日前在庭上供证说,她在2012年回国后,发现阿陈四处和亲戚借钱。

她觉得事有蹊跷,认为他明明有工作,应该有足够的钱生活,于是与丈夫决定跟踪阿陈,才发现他每个月都会把薪水都交给阿香。 辩方律师今早最后问,他到底是怎样只靠30元过活?

阿陈回答:“太少了。虽然大巴窑附近的食物便宜但还是不够。有时,好心的摊贩会便宜卖食物给我,或者甚至请我吃饭。有时候一天下来我就只喝咖啡,什么都不吃。”

若非她们搬出‘李光耀’ 阿陈:我不会把钱交出来

阿陈庭上供证时说,若不是阿娥阿香搬出“李光耀,他肯定不会将钱交出来。

本报日前报道,阿陈曾在事情揭露之前,坚信自己因为必须将钱给“李光耀”,才会把血汗钱交出来。

他昨天在主控官引证下,将他当时所相信的“事实”说出。

主控官:“你是为了谁领出了公积金?”

阿陈:“阿娥。”

主控官:“阿娥为什么需要这笔钱?”

阿陈:“阿娥说她需要把钱拿给李光耀。”

主控官:“她有说为什吗?”

阿陈:“李光耀需要钱做事,阿娥说钱是给李光耀的。”

主控官:“那你每月的薪资呢?”

阿陈:“阿香会帮我把钱都交给阿娥,除了留给我的30元以外。”

主控官:“那阿娥有说为什么吗?”

阿陈:“她说李光耀。”

主控官:“如果你知道阿娥不需要把钱给李光耀,你还会把钱交给阿香吗?”

阿陈:“当然不会!”

否认与阿香是情人关系

律师指阿陈连提款卡和密码都交给了阿香,问阿香是不是他的情人,阿陈立刻否认:“我们不是!我工作太忙才会把提款卡给她。”

阿陈昨天供证时说,他在30多年前看潮州大戏时认识了巫淑香,两人成为了朋友。至于陈慧娥,他说两人只是认识,偶尔会说说话,但不多。

他说,阿香有他银行账户的提款卡以及密码,每个月薪水到账,阿香就把钱领出交给阿娥。

律师今早盘问阿陈时说,他和阿香这么亲近,连提款卡都交给了她,问他两人是不是情侣关系。

阿陈矢口否认,说两人不亲近,而且阿香不是他的情人,只是因为他工作太忙,为了方便阿香拿钱交给阿娥,他才会将提款卡给阿香。

律师接着三番四次追问阿陈,问他到底是如何知道阿娥欠“李光耀”钱,而且他怎么知道阿香确实提出了钱,然后交给了阿娥。

阿陈最终坦言,这一切都是阿香告诉他的,但他仍相信阿香确实有将钱给阿娥,他叹说:“她(阿香)既然拿了我的钱,哪里可以不给她(阿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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