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5日訊)人力資源部長古拉說,若本地工人從中國、泰國、日本、香港及新加坡等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國家和地區回國後,獲註冊醫生指示必須在住家或醫院隔離,僱主必須提供他們有薪病假或住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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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文告中也鼓勵僱主為被隔離或住院的僱員提供額外的報酬。
他說,其部門從今年初開始接獲各方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詢問,因此發出相關的指南。
由僱主承擔僱員檢測費用
古拉表示,根據有關指南,從有僱員從疫區回國,僱主必須馬上指示有關僱員尋求註冊醫生或醫藥人員的檢測,而相關費用是僱主承擔。
他說,若僱員是因公務或受僱主指示前往疫區,僱主必須支付僱員全薪。
他說,如果註冊醫生沒有發出任何隔離令,僱主不能禁止有關僱員上班。但僱主可以提供他們病假。他指出,僱主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指示僱員在隔離期間拿年假或無薪假。任何詢問可聯繫馬來西亞半島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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