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高庭今日驳回涉嫌赞助“淡米尔之虎”(LTTE)恐怖组织的杂货店东主苏巴马廉的保释申请。
据马新社报道,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判决,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下,依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条文,支持恐怖组织属不可保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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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同意申请者有关第13条文属违宪的论点,因此申请被驳回。”
本案主控官为罗伊扎及阿斯琳达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瑟文。
瑟文向媒体表示,他们将依据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苏巴马廉于去年12月被控在脸书上以“US SUBRA SUBRAMANIAM”的名义支持恐怖组织LTTE,他否认有罪。
他是因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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