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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涉挪用基金案
第33证人:内政部采办组前秘书阿都阿兹
(吉隆坡14日讯)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挪用健康思维基金会的案件今日续审,前内政部采办组秘书拿督阿都阿兹表示,时任内政部长阿末扎希曾吩咐他加速向德达飞讯(DTSB)发出授权信,但相关信函和注解皆无提及这是为了应付国内护照短缺的问题。
本案今日进入第16天审讯,阿都阿兹是本案第33名证人。
阿都阿兹今日在主控官阿末沙兹里副检察司的引导下,念出阿末扎希在2015年10月15日,在一封德达飞讯志期2015年10月13日的信函上写下的注解,即“所有概念验证(POC)都已经完成,希望授权信可尽快发出,正如内政部所同意的。”
确认字迹签名属扎希
早前,阿都阿兹供证时表示,他是在2015年10月22日收到该信函和注解;他可以确认该注解的字迹和签名是属于阿末扎希,因为他曾通过类似的注解,接获来自阿末扎希的指示。
他表示,他曾于2015年10月19日与德达飞讯召开会议,在会议中,德达飞讯同意降低供应合约的价钱,即从原本的3亿2500万令吉,降低625万令吉(1.92%)至3亿1875万令吉。
他在几天后,即2015年10月22日便收到了上述指示,要求他加速向德达飞讯发出授权信。
他表示,内政部最终是在2015年12月15日向德达飞讯发出授权信,该授权信是由时任内政部秘书长签署。
该授权信提到,德达飞讯将会供应护照晶片长达5年,总价值为3亿1875万令吉,从2016年12月1日生效,直到2021年11月30日。
他指出,该授权信之所以会提早发出,是因为时任内政部长在上述注解中如是要求。
控方阿末沙兹里在交叉盘问时询问阿都阿兹,当时的信函和注解是否有提及国内护照短缺的问题时,阿都阿兹回应说:“没有,(信函和注解)没有提及这样的问题。”
控方接着询问,部长在信函上通过注解下达指示,并在注解中写上“加速”是否正常时,阿都阿兹表示,尽管他不是经常收到这样的指示,但偶尔会发生。
不同意因护照短缺加速发信论
辩方律师哈米迪主张,在2015年曾发生护照短缺的问题,阿都阿兹回答:“我觉得好像有。”
哈米迪表示,阿末扎希在2014年9月6日,在一封德达飞讯志期2014年8月21日的信函上曾写下注解,指由于原有合约的护照供应量在合约到期前已经到达最大的极限,所以才会要求德达飞讯供应。
哈米迪进一步主张,指因为护照短缺,所以授权信才需要被加速发出,但证人不同意。
辩方进一步主张,授权信必须要被加速发出,是因为3个原因,即因为概念验证已经成功地完成、护照对马来西亚人民和政府来说是重要文件,以及因为当时原有合约的护照晶片供应量已经到达最大的极限,并出现了护照短缺的问题;阿都阿兹则回应,他并不完全认同这个主张。
另一名辩方律师拿督阿末再迪再纳询问阿都阿兹,当时是否有其他公司也能提供同样的服务,即供应护照晶片,阿都阿兹表示不清楚。
同时,阿都阿兹认同阿末再迪再纳的主张,即当时发出授权信的过程,都遵守了所有相关程序。
德达飞讯申请供应护照晶片
财政部要求给予意见
早前,阿都阿兹念出书面证词时表示,他是在2014年7月7日通过时任内政部秘书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收到来自财政部的信函,该信函也附有德达飞讯发给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的信函,申请以直接谈判的方式,向政府供应护照晶片长达5年。
他表示,当时财政部也要求内政部针对德达飞讯的申请,给予意见。
他指出,时任内政部秘书长当时指示他,在给予意见前完成有关护照晶片的报告;而他也曾与秘书长讨论,指内政部无法提供相关报告,因为由移民局提供报告会更好。
之后,他根据程序,与移民局和内政部财政组讨论此事,并获取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他指出,在上述程序进行期间,财政部曾在2014年8月20日向内政部发出信函,指还未收到任何有关德达飞讯要求直接谈判的意见,并要求内政部在2014年8月22日或之前回应。
移民局不建议让德达飞讯供应晶片
他表示,这种程序向来耗时,因为内政部仅将该申请当作普通的申请,并未优先关注该申请。
他指出,在收集了移民局的意见后,他在2014年8月22日回复财政部的信函。
他说,当时移民局并不建议让德达飞讯供应护照晶片,因为德达飞讯在该领域中并没有出色的表现,并认为并没有替换原有供应商的必要,因原有的供应商在该领域中的表现更为出色。
他表示,在他发出该回函后,他在2014年9月11日通过秘书长,收到了内政部长办公室的信函;他在与秘书长会面和讨论后,才开始重点关注德达飞讯的申请。
他指出,他在该段时间期间也收到了其他来自内政部长办公室的信函,时任内政部长都会在这些信函中写下注解下达指示;他也被秘书长指示,需要根据时任内政部长的注解来采取行动。
法官科林劳伦斯择定此案于下星期三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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