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荣誉会长兼名誉顾问包一雄说,新冠肺炎疫情从春节蔓延至今,预计造成全国旅游业损失5亿2000万令吉的生意额。
他说,该会之前公布2亿7000万令吉是亚洲旅游团生意损失额,现在随着疫情逐步蔓延,导致欧洲、豪华旅游团及游轮配套也蒙受损失,预计增加2亿5000万令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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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进入寒冬期
他说,现在旅游业正进入寒冬期,旅行社面对两种情况,一种是电话无声响,没有生意上门;一种是电话频密响,旅客致电要求退款。
“我们每天接收航班停飞的通知,一波波疫情蔓延和负面消息,以及旅客对我们业者的不理解,都令我们苦不堪言。”
“面对旅游寒冬,大小旅行社都采取内部节流的方式度过这个难关。”
他也形容,政府推出的经济振兴配套对于旅游业的援助是杯水车薪。
促航空公司退款透明化
包一雄促请航空公司退款机制透明化,以及向业者清楚告知航班停飞等详情,以便他们能向旅客清楚交代。
他说,目前他们只掌握3月31日的航班停飞等详情,但4月还未知,造成业者进退两难,要是4月前没有确定4月航班,该月的预定机票就会取消,同时旅行社也因为不确定性,难以向旅客收取费用。
“对于航空公司的退款机制,旅游业者以单信用证(Credit Note)预定机票,但航空公司仅以白纸黑字回应所欠款项,作为业者在下次订票的费用扣除。”
他也希望业者和旅客坐下商量,彼此找到平衡点,切勿闹到消费者仲裁庭。
出席者有马来西亚华人旅游业公会总秘书刘伟康、副会长黄鹏业及森美兰分会会长卓明隆。
陈博雄:旅客可书面申请
出发45天前可全额退款
受邀讲解的陈博雄律师表示,旅客可在45个工作天(公共假期和周末除外)前,通过书面方式向旅行社申请全额旅行团费退款。
他指出,根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第3.2.1条文所示,旅客取消旅行团费将征收至少一人30令吉或者团费的2%,视何者为高。若旅客在44天以后开始申请退款,将依据上述条文所示的不同天数和退款巴仙率进行。
他表示,根据《1992年旅游业法令》3.2.3条文,有鉴于各别航空公司的退款政策与条件会有额外的费用,而旅游业者不会负责旅客额外的费用。
“根据4.2.1条文,公司因任何天灾、人祸、示威或我国政府发出的指示而保留取消旅行团的权利,但目前我国旅游部仅颁布旅游警告,不是禁止前往相关国家。”
不满退款 勿贴文攻击免惹官司
陈博雄也提醒消费者需谨言慎行,切勿因为对旅行社退款的不满意,而通过社交媒体攻击旅行社,以免吃上诽谤官司。
此外,他认为,消费者有权将退款事件带上消费者仲裁庭,但此次疫情在过去鲜少发生,因此一般消费投诉,不能成为这次事件的依据。
1992年旅游业法令(旅游与旅行社业务)条例下的退款赔偿说明
天数/征收费用
出发前45个工作天或更早/全额退款团费100%
出发前22-44个工作天/无法取回支付的团费订金
出发前15-21个工作天/征收团费总额35%
出发前8-14个工作天/征收团费总额50%
出发前3-7个工作天/征收团费总额75%
出发前2个工作天或更迟/征收团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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