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一名父亲被控拳打13岁女儿的脸部和头部,并掐她的脖子,今日在地庭承认有罪。
据马新社报道,这名52岁的父亲是在地庭法官拿汀莎巴莉亚宣读控状后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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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从事水管工的被告是于4月14日晚上8时,在Setapak Jaya一间屋子中故意用拳打女儿的脸和头部、拉扯她的头发和掐住她的脖子。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安努阿迪卡副检察司要求法庭作出判决前,另设日期让检控方提供案情。
他建议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不过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要求以1000令吉保外,因为他是家里唯一的支柱,同时需要养妻子和4名孩子。
最后法庭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定于5月6日聆讯案情和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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