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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脚22日讯)3年前在南北大道逆向行驶5公里,导致连环车祸1死5伤悲剧的黄佩雯(22岁)罪成,被判从今日算起坐牢5年及罚款1万8000令吉,惟推事允准暂缓牢刑以等候上诉结果。
暂缓牢刑等上诉结果
大山脚推事庭推事斯里巴查宣判被告必须缴付罚款或以坐牢24个月代替,罚款不得暂缓,P牌驾照也被撤销。被告的保释金今天也增加5000令吉以等候上诉结果。
斯里巴查先是宣判被告罪成,并聆听辩方律师林文明代表被告求情及主控官安里副检察司陈词后,宣布休庭10分钟再作上述判决。
女司机学障持障友卡
黄佩雯是一名学习障碍者,持有福利局发出的障友卡(Kad OKU)。
她戴上黑色口罩和蓝色鸭舌帽,身穿白衣及蓝色牛仔裤,今早9时15分左右,由母亲载送到大山脚法庭。
控状指她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7时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鲁莽驾驶导致莫哈末芬迪(26岁)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条文。
林文明在推事宣判刑后,向法庭表示被告将上诉高庭,要求暂缓刑罚,惟推事只允准暂缓牢刑。
【新闻背景】收费站前U转逆驶撞3车
时任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助理总监说,警方调阅电眼后发现,当年19岁的黄佩雯,在南北大道双溪赖收费站前(128公里处),突然从中间车道U转,逆向往北海方向行驶,过程中还与3辆轿车发生碰撞,她逆驶5公里后,在134公里处肇连环车祸,导致1死5伤悲剧。
案发3天后即2017年3月17日,右手仍以三角巾支撑及左眼角贴着纱布的黄佩雯,被控于3月14日下午5时,在威中毒品罪案调查组接受尿检时,因尿液含有安非他命的成分,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条文,惟被告不认罪。
同年5月12日,主控官卡玛丽扎副检察司向法庭说,被告的最终尿检结果证实不含毒品成分,因此推事嘉玛丽亚宣判黄佩雯无罪释放。
黄佩雯于2017年3月24日,被控于3月14日上午7时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受毒品影响下不能控制车辆仍驾车,导致26岁男子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1)(a)条文。
惟随着黄佩雯在危险毒品法令下被判无罪释放后,控方已修改控状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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