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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0日讯)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一案今日完成辩护阶段。
法官莫哈末再尼谕令控辩双方在8月14日之前提交书面陈词,并于9月4日之前提呈回复陈词,案件择定9月11日进入口头结案陈词阶段,届时法官将择定裁决日期。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在去年10月14日宣判东姑安南收取200万令吉贿金表面罪名成立,东姑安南选择在证人栏宣誓为自己辩护,案件在今年1月17日进入自辩阶段。
辩方传召了包括东姑安南在内的4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而东姑安南则在3月5日完成自辩。
其余辩方证人包括东姑安南时任政治秘书拿督莫哈末拉菲、巫统敦拉萨镇区部主席拿督里扎曼及巫统新邦令金区部主席拿督扎卡利亚。
东姑安南此前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时被揭露拥有近十亿身家后而成为话题。他在自辩时指出,所收到的200万令吉是用于巫统补选的政治捐款,并形容200万令吉对他而言,只是“零用钱”。
现年69岁东姑安南被控身为公职人员即联邦直辖区部长,通过Aset Kayamas有限公司的丰隆伊斯兰银行支票,收取蔡景康的200万令吉,这张支票汇入与他有利益关系的Tadmansori控股有限公司联昌银行户头,而且知道Aset Kayamas有限公司与他有公务关系。
东姑安南被指于2016年6月14日在联昌银行白沙罗分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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