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24岁华裔男子涉嫌以售卖伪造的汽油礼券、提供添油红利、加倍奉还款项等方式,骗走5名年长的女性受害者总数115万2000令吉的款项,并于今日在5项欺骗罪名下被控。
据悉,被告经常在新山的购物广场、霸级市场、银行等地点,借由上述方式向年长的女性受害者下手。至今已有5名受害者上当,每人涉及的金额介于16万令吉至37万4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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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24岁的刘家荣(译音),他今日在新山第一推事庭面控,他不认罪。
与另一男被控皆不认罪
此外,被告也与另一名华裔男子邝建明(23岁,译音),于今日也在欺骗和企图犯罪罪名下被控,他们皆不认罪。
承审推事莫哈末查基允准刘家荣由一名保释人,以2万7000令吉保外候审;邝建明则获准由一名保释人,以4500令吉保外候审。他们的案件展至8月1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陈俊耀副检察司。刘家荣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沙祖安,邝建明的代表律师是吴思汉。
以添油红利“加倍奉还”为饵
第一项控状指刘家荣于去年6月24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新山避兰东一家霸级市场,以可提供添油红利为借口,骗走一名73岁妇女的20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刘家荣与一名在逃者,于去年8月19日下午3时15分左右,在新山至达城一家霸级市场,以可加倍奉还上缴的款项为借口,骗走一名76岁妇女的16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同谋)条文同读。
第三项控状指刘家荣于今年1月8日至10日,在新山彩虹花园一家银行附近,以可加倍奉还上缴的款项为借口,骗走一名74岁妇女的37万40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
第四项控状指刘家荣于今年1月16日早上10时左右,在新山彩虹花园古宁路一家银行附近,以可加倍奉还上缴的款项为借口,骗走一名74岁妇女的20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
第五项控状指刘家荣于今年2月18日早上10时左右,在新山一家设于购物商场内的银行附近,以可加倍奉还上缴的款项为借口,骗走一名66岁妇女的21万80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
另一方面,刘家荣和邝建明被控于今年6月18日中午12时左右,在新山避兰东一家霸级市场,试图以可加倍奉还上缴的款项为借口欺骗一名72岁老翁,不过老翁没有上当,但是两名被告的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420(欺骗)条文和511(企图犯罪)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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