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3控林冠英· 2案涉海底隧道 另一未說明



(吉隆坡6日訊)大馬反貪汙委員會獲得總檢察署的准許,分別在吉隆坡反貪特別法庭以及檳城地庭,分3天向林冠英進行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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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會今晚發表文告指出,林冠英將在3天面臨3項控訴。
其中,反貪會將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條文(a)(A)條文即索取或收受賄賂罪行,於明日(7日)上午9時在吉隆坡大使路反貪特別法庭向林冠英進行提控;以及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即公共機構人員利用職務獲取賄賂,於10日上午9時,在檳城地庭向林冠英進行提控。
反貪證實林冠英被捕
文告指出,兩起案件的提控皆與檳城海底隧道有關聯。
此外,反貪會也將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於11日在檳城地庭向林冠英進行另一項提控。無論如何,反貪汙並未說明這起案件的提控原因。

較早前,外界盛傳林冠英將在今晚被逮捕,大批媒體即守在布城反貪會總部外,以在第一時間進行跟進報道。
現場媒體拍到的視頻顯示,林冠英乘坐的白色豐田Vellfire休旅車,於今晚9時10分駛入反貪會總部辦公室;隨後,反貪會也發表文告證實,林冠英已經被捕。
此前,林冠英已在7月22日、25 及26日三度被反貪會傳召,針對海底隧道案件到反貪汙委員會錄取口供。

林冠英在上個週日(7月26日),第三度針對檳城海底隧道案件,以證人身分接受反貪會錄取口供,在經過長達8小時的錄供後,於當天傍晚離開反貪會總部。
這是林冠英在一週內三度錄供,此前他已分別在7月22日及25日,接受了各逾6小時及7小時的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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