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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4pm 01/09/2020

獲元首特赦提早獲釋·13人是奧瑪烏納前成員

作者: 陈静慧

(吉隆坡1日訊)配合63週年國慶日,獲得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陛下特赦而提早獲釋的13名終身監禁的囚犯,據瞭解,他們是20年前轟動全國的奧瑪烏納(Al-Maunah)異端組織的前成員。

根據《馬來西亞前鋒報》報道,據瞭解,上述13名囚犯是20年前轟動全國的奧瑪烏納異端組織的前成員,該組織在霹靂州武吉遮那烈(Bukit Jenalik)設立基地,並在推翻政府之前,盜走了大批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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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出,該組織威脅說,若時任首相馬哈迪沒在24小時內辭職,該組織將會襲擊首都。

首領帶27人盜走大批軍火

此外,據瞭解,當中的4人來自雪州、3人來自吉蘭丹、3人來自吉打、2人來自登嘉樓,至於另一人無法確定。

報道說,有關事件始於由莫哈末阿敏率領的27名奧瑪烏納異端組織成員,喬裝成高級軍官,以突擊檢查霹靂州特曼戈壩的第304領土軍營為由,盜走了大批軍火。

“在被大馬軍方和警方圍剿及投降之前,這些成員藏身在武吉遮那烈。”

報道指出,在2001年12月28日,莫哈末阿敏及兩名成員,分別是扎希慕斯林及賈瑪魯丁,因向國家元首發動襲擊而被吉隆坡高庭宣判死刑;至於另外16名成員則因相同的罪名,在刑事法典121條文(向國家元首宣戰)條文下,被判處終身監禁。

報道也提及,在今年的8月17日,一名49歲的前成員在加影和馬蘭的監獄服刑長達20年後,獲得國家元首特赦,批准獲釋。

與此同時,國家皇宮總管大臣拿督阿末法迪爾在昨日發文告指出,這些囚犯自2001年12月28日,因牴觸刑事法典第121條文,即向國家元首、統治者或州元首宣戰,被吉隆坡高庭判決終身監禁。

他指出,陛下是依據聯邦憲法第42條文、在吉隆坡、納閩及布城特赦委員會的建議下,做出這項特赦。

“13名自2001年被判終身監禁的囚犯針對判決提出特赦請求。”

他說,阿都拉陛下於在2019年9月4日召開的第55次會議中,在特赦委員會的建議下,諭令將在一個待宣佈的日期特赦這13名囚犯。

他補充,陛下在今年7月24提召開的第56次會議中,在特赦委員會的建議下,諭令在今年8月特赦這13名囚犯。

阿末法迪爾說,提早釋放他們,是希望讓行為良好的他們有機會回到社會,展開正常的生活及成為更好的人。

陛下希望這13名囚犯反省他們所犯的錯誤,並繼續懺悔;同時,陛下也期望他們可以與親愛的家人及社會重新生活,扮演好對宗教、種族及國家做出貢獻的公民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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