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0日讯)日前一名乘坐马赛地的男子因不满27岁女子朝他鸣笛,挥拳殴伤女子,被判罚2000令吉,许多网民认为刑罚过轻而不满;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表示,总检察署会对此提出上诉。
据“当今大马”报导指出,依德鲁斯哈伦受询时,仅简短回应指总检察署将针对此案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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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晚上8时许,一名27岁女子在开车返回位于八打灵高原5/125路的公寓时,因朝一辆挡在停车场入口的马赛地轿车鸣笛,结果引来马赛地男司机不满,并挥拳殴伤她,导致她的嘴巴及牙龈受伤流血。
从事餐馆的生意的58岁男子随后被捕,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被控上庭,他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根据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1年或罚款2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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