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隆坡11日訊)《2021年緊急狀態(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緊急修正法令)》今天凌晨12時開始生效,違反行動管制令的罰款調升到1萬令吉正式落實;全國總警長丹斯里阿都哈密說,警方預計週末會有許多人試圖回鄉探親小住數日,因此已在高速大道出口和各大主要的跨州道路,設立了260處路障截查跨州人士,確保他們擁有正當理由出行,違令者將被當場開罰單,同時被要求原路折返。
他勸告民眾要為家人著想,避免無意中把病毒傳播鏈散播到他州。
他說,全馬有3萬6000名警員投入執法、設路障和執行城牆行動中,目前警力仍足以應付。
總警長:罰1萬旨在提醒抗疫
針對罰款正式起到1萬令吉,他今午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臨時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說,警方將依法辦事,但調高罰款數額並非因為政府要榨取民脂民膏。
他強調,罰款“起價”不是為了懲罰或剝削人民,而是要提醒民眾,抗疫尚未結束,全民還需警惕。
他重申,只有那些冥頑不靈,屢次違反防疫措施的人士才會收到1萬令吉罰單。衛生部擁有這方面的記錄,該部將會設立相關係統,而警方則負責執法。
“接罰單者若認為他們不該繳付罰款,可在接到罰單後的2周內,到當地衛生局向衛生局官員求情。”
官員可酌情減少罰款
阿都哈密舉例,如果接罰單者是一名收入微薄的散工,官員可以酌情減少罰款作為警告,並非一定要違例者繳付1萬令吉罰款。
“這是為了提醒大眾,冠病病毒仍潛伏在我們生活周遭,如不是人民在一個月前開始嚴守行管令,國內的疫情可能更加糟糕。”
他表示,警方希望人民不要懼怕政府和擔心被罰款,只要遵守法律,勿違反行管令條例,就不必感到擔心。
他也說,即便違令者最終只被罰款50或100令吉,也是一筆錢,在疫情肆虐的情況下,這些錢原本可以用在更關鍵的地方。
在憲報頒佈的《2021年緊急狀態》已增加多項條文,加強對違例者的處罰,任何違反行動管制令(MCO)條例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違例的企業可被處以最高5萬令吉的罰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