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3月30日下令RBTR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另外5名被告归还1335万2000令吉的赔偿金给在一项欧元存款投资(EDI)计划中被误导的投资者。
大马证监会发文告表示,法院下令追查被告的资产,并支付给证监会,以便补偿EDI计划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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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布,拥有证监会执照的RBTR基金经理,违反了基金经理指南下的责任和义务,未进行精密审核以保护投资者的金钱。
证监会是于2009年对RBTR和其他5名被告提出民事诉讼,分别是:
1. RBTR
2. Locke Guarantee信托公司 (LGT), 纽西兰
3. Locke资本投资公司 (LCI), 英属维京群岛
4.艾萨克保罗拉南(Issac Ratnam)
5.李约瑟(译音,Joseph Lee)
6.陈尼克拉斯(译音,Nicholas Chan)
证监会已经在2012年5月17日撤销了RBTR的《资本市场服务执照》(CMSL)。
文告指出,证监会是在在收到投资者的投诉后,于2009年8月对EDI进行调查,之后提出此民事诉讼。
共有106名投资者被误导而参与该计划,该计划承诺每年的回酬8%,将在到期时支付。
投资者以为他们的投资存入一家“ AAA”级欧洲银行,并获得全面的资本和收入保障。
该计划未支付总计1335万2000令吉的款项,尤其是在2009年2月-5月到期的投资。
EDI计划由RBTR以及LGT和LCI共同销售。后两者与RBTR合作,担任大马的基金经理。其他被告陈尼克拉斯和李约瑟是LGT和LCI的董事,而艾萨克拉南是与这两家公司的营运相关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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