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5日訊)24歲少東花330新元(約990令吉)向一名女網紅買10張半裸照,他事後提出同樣要求遭拒竟惱羞成怒,恐嚇網紅要將握有的半裸照發給網紅的家人和攝影師,昨午被判坐牢10個月。
被告梁健耀(譯音,24歲)案發時在父母公司上班,他面對7項包括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影片法令、以及刑事恐嚇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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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明日報》報導,案情顯示,被告在2018年通過Instagram認識當時只有18歲的少女,並以330元,向對方買了10張露臉的半裸照。
受害少女是名網紅,擁有2萬至3萬名追隨者。
少女後悔退回錢
少女在同年5月對自己的決定感到後悔,並將330元退回給被告,不過被告不肯罷休,繼續向少女索取更多裸照。
少女不堪被騷擾,在Instagram將被告拉黑。
被告為此動怒,於隔年6月和9月設立兩個新的賬號,恐嚇少女傳新的裸照給他,不然就把手裡握有的裸照傳給少女的家人、追隨者以及專業攝影師。
少女不肯妥協,表示自己不願繼續錯下去,被告卻表示要與少女“一起毀滅”。
少女走投無路,在2019年9月27日晚上報警。
曾誘未成年少女看他自慰
被告開價200元(約600令吉),企圖誘惑一名未成年少女通過視頻看他自慰。
被告在2019年6月9日,通過網購平臺Carousell認識當時15歲的一名少女。被告私訊少女,表示要與少女進行交易,之後取得對方聯絡號碼。
他4分鐘後聯絡少女,表示願意出價200元,要少女與他視頻,看他自慰30至45分鐘。
少女當時告知被告說她未成年,被告表示自己不介意,還透露自己與其他14歲少女有過同樣交易,交易數額可高達430元(約1300令吉),但對方必須提供口交或手淫等服務。
被告甚至誇口說,自己不在乎被警方逮捕。少女最後拒絕與被告交易。
被告刪除簡訊內容
控方針對刑罰進行陳詞時說,被告利用網絡幹案,與未成年少女交易不成後,刪除兩人之間簡訊內容,求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1個月。
不過律師表示,控方所提出的案例包括一些被告要求受害者為他手淫,但被告只是花錢要少女看他自慰,而且被告不偷不搶,是花錢向網紅購買裸照,罪責相對應較低,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個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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