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称指其个人银行帐户的4200万令吉是来自沙地王室的捐款,这是“绝望的辩护”(desperate defence)。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的上诉聆审今日进入第11天。答辩方(控方)今日进入第五天的口头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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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在去年7月28日裁定纳吉的7项控状罪名成立,纳吉在去年7月30日针对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希旦峇兰针对纳吉被高庭判处3项刑事失信罪名成立的裁决陈词时指出,纳吉辩称其个人银行帐户的4200万令吉是来自沙地王室的部分捐款,这番辩护是无法被接受的。
辩方(上诉方)此前在高庭审讯期间把据称是来自沙地王室的“捐款信”副本呈堂。辩方曾向本案第3辩方证人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叶微斯(KRYSTLE YAP,译音)出示据称是来自沙地王室向纳吉提供捐款的4封信函。
这4封信函分别是志期2011至2014年期间,阐明向纳吉提供数额为1亿美元、3亿7500万美元、8亿美元和5000万英镑的捐款。
希旦峇兰指出,上述据称是来自沙地王室“捐款信”的原件,从未在法庭出示,而高庭法官也发现有关的信函存在问题,包括了信函不是由沙地国王签署,而是由沙勿王子签署。
他说,信函中也没说明沙勿王子代表沙地国王撰写有关的信函,而纳吉也不认识这个沙勿王子。
希旦峇兰指出,纳吉试图依赖于第9名辩方证人反贪污委员会调查组助理官员纳沙鲁丁、第12名辩方证人纳吉前官员遗孀玛妮莎以及第7名辩方证人时任副检察司祖基菲里阿末的证词,证明有关的沙地王室的捐款信函是由沙地王子沙勿所签署。
他指出,上述辩方证人只能核实在利雅得一间大屋子里与三名阿拉伯男子一起出席会议,其中一名据称是沙勿王子,但他们无法核实该人的真实身份。
他说,第9名辩方证人的供词显示,沙勿王子除了出示自己的护照外,从未证实自己的身份。
他指出,护照的真实性从未得到证实,沙勿王子当时是由代表接受反贪会录取口供,而有关的口供纸并不是沙勿王子签署,而是其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都拉阿柯曼签署。
他说,沙勿王子与沙地国王的关系从未获得证实。
“答辩方的论点是,综合第9名辩方证人、第12名辩方证人和第17名辩方证人的供词,无法证实纳吉指有关的沙地王室捐款信是真实的说法。”
“他们(辩方)既没证实该名据称是沙勿王子的人士在捐款信签名,也没有核实捐赠的细节。他们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所提出的证据是肤浅和草率的。”
刘特佐不敢欺骗纳吉
此外,希旦峇兰指出,大马在逃富商刘特佐不敢欺骗身为时任首相的纳吉。
他指出,要说刘特佐作为纳吉的下属,胆大妄为地策划了牵连纳吉的欺诈交易,这说法太牵强了,因纳吉当时是国家最有权力的人,是首相兼财长。
“所有证据证明刘特佐、聂法依沙(SRC前首席执行员)和拿督斯里阿兹林(纳吉已故前私人秘书)被要求确保纳吉的帐户有足够的资金。”
他说,在有巨额资金汇入纳吉的帐户,且仅后者从中受益,因此纳吉指本身被刘特佐欺骗,这番陈述是极度牵强的。
“刘特佐不敢欺骗身为时任首相的纳吉,由此曝露了刘特佐和纳吉的良好关系。”
他也说,刘特佐协助从SRC转移4200万令吉至纳吉的帐户,这笔资金转移不可能在纳吉不知情下进行。
指纳吉未查询来源
“4200万入账视而不见”
希旦峇兰指出,当4200万令吉汇入纳吉账户时,后者并没尝试查询这大量资金的来源及合法性,而是刻意视而不见。
他针对纳吉被高庭判处3项洗黑钱罪名成立的裁决陈词时指出,纳吉辩称已授权聂法依沙管理其个人账户,以及本身5年来并不知道账户余额,这完全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即使当他(纳吉)账户中的资金来源被当局调查,他仍然保持被动的状态,甚至没有尝试向银行查询或向警方投报。”
他说,当纳吉被告知资金来自SRC时依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汇入立即被动用
他说,控方提出的证据明确建立了纳吉刻意视而不见的元素,而且在高庭审讯期间引用的证据,也清楚地表明纳吉已动用了4200万令吉。
他指出,当这些资金汇入纳吉的账户时就立即被动用,包括了以大马银行尾码为906的账户签发许多支票,所有这些支票被用于多种目的,其中包括个人使用和政治献金。
此前,在高庭审讯期间,第49名控方证人前一个大马人民基金(YR1M)首席执行员洪素玲供称,4200万令吉分两天,即2014年12月26日共有2700万汇入纳吉在大马银行尾码880的账户,以及500万令吉则汇入尾码906的账户;以及在2015年2月10日,有1000万令吉汇入尾码880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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