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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来信表示,准备购买一间店屋公寓,价值大约二十多万令吉,有关发展计划共有3栋公寓建筑,楼下是店屋,楼上两层是店屋公寓。
发展公司在促销小册子宣称,有关公寓不受到房屋发展(控制与执照)法令的管制,因为这些单位获准兴建在商业地段,是综合发展计划的一部份,发展商在有关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有权修改细则,并纳入买卖合约,成为一部份的内容。
请问:1.这些字句代表甚么意思?
2.有关文句是否对买家不利?
3.假如店屋公寓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工,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发展商?
4.如果以后准备脱售有关公寓,手续方面会不会有麻烦?
答:市场上一些产业发展商,基于公寓单位建在商业地段,将之归为商业产业,投资者购买这些单位所签署的买卖合约,并非依据标准房屋发展法令草拟,而是由有关产业发展商的律师负责,另外有关产业的发展商也不受房屋与地方政府部管辖。
购屋者在签署有关买卖合约时,最好是能够仔细阅读,假如认为有些条文不合理,而且又不可能修改,最好谨慎看待。
回答林先生提出的第一个问题,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指出,这意味林先生准备购买的不是一般的住宅单位,因为是建立在商业地段的店屋公寓,也属于商业产业,所签署的并不是标准买卖合约。
与此同时,文中提及的其他字句也让发展商保留修改买卖合约条文的空间或权力,特别是当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至于购屋者,可以说比较处于劣势,当发展商有进行任何条文的修改,主要是以其利益为出发点。
另外,在房屋兴建过程中,假如间中发生任何延迟交屋、建筑计划搁置的问题,即使投资者/购屋者向房屋部投诉,也不获得处理,因为商业发展计划的发展商并不受房屋部的管辖。
陈钟灵补充,店屋公寓的交屋日,是签署买卖合约后的36个月内,假如发展商延迟交屋,购屋者可以提出迟交屋索赔。
此外,将来如果业主准备脱售有关店屋公寓,与市场一般的自由买卖,基本上程序和手续是一样的,假如仍未有分层地契,脱售前必须寻求发展商的批准,需要支付发展商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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