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7日讯)大马蓝德士公司创办人拿督三苏巴林继日前在吉隆坡地庭面控索贿罪后,今日再涉嫌3项贪污行为而被控上沙亚南地庭,他皆否认有罪。
据第一和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三苏巴林被控于今年3月3日和7日,在万宜新镇和士毛月加影科技城,向阿兹占索取1万5000及3万5000令吉,用以解决阿兹占的上诉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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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控状则指,被告三苏巴林于今年3月10日,在沙亚南武吉日落洞以相同目的,再向阿兹占索取3万5000令吉。
被告的三项控状都在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下提控,并可在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20年、不低于1万令吉罚款或5倍贿赂罚款金额,视何者为高。
现年55岁的三苏巴林于今早坐轮椅上庭面控,他在听取3项控状后都不认罪。地庭法官罗兹拉允准被告以1名担保人及4万令吉保释外出,需每月到雪州反贪会报到。
同时,地庭择定此案于10月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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